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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党代会知识】“两委”委员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

 中央企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核电股份公司“两委”委员产生的程序是:

    (一)集团公司党委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意见,与国资委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二)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集团公司/核电股份公司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过程一般要经过“两上两下”)。

    集团公司/核电股份公司党委按照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二十字”标准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提名推荐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使党员了解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二是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人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提名,除纪委书记人选外一般不作交叉提名;三是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国资委党委审批。

    (四)由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