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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合营/岭澳/岭东公司”或“四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实现大亚湾/合营/岭澳/岭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 号)、《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大亚湾/合营/岭澳/岭东公司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大亚湾/合营/岭澳/岭东公司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企业概况       

包括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经营范围变更调整及重要人事变动。       

(二)重要事项        

包括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及在政府的指导下公开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企业对环保、节能减排、双碳做出的贡献;乡村振兴及对外捐赠情况;与周边社区共建情况。        

(四)核安全信息公开        

企业按照《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公开相关核安全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信息;        

(二)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信息;        

(三)标注“内部文件”“注意保存”“限制使用”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正在调研、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信息;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八)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向企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公开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同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途径

1、信函(仅限EMS)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01楼A422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邮编:518124

2、传真:0755-83365709

3、邮箱:DNMC-XXGK@cgnpc.com.cn

四、附件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